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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侧、西村路南侧4.1531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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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侧、西村路南侧4.1531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侧、西村路南侧4.1531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侧、西村路南侧4.1531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阴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璜土镇,东至永利路、西至玲珑花园小区、南至岐上路、北至西村路,占地面积41531m2(约62.30亩),中心点坐标:E 119.99724°N 31.845367°。调查地块历史为工业用地,根据《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侧、西村路南侧地块规划条件》(20247月),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江苏中煤地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质量状况。地块规划为城镇住 宅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评价。

二、调查结论

1)第一阶段调查

通过2007-2023年的历史影像图,并结合人员访谈及土地使用信息得知,2006年以前,调查地块内为农田,属于璜土镇小湖村集体土地;2006-2023年,调查地块内为工业园区,共有10家历史生产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类和塑料制品类,无重点行业企业,现地块内构筑物均已拆除,处于闲置状态。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主要为居住区、部分企业和闲置空地,周边敏感目标主要为居住区。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在产企业主要为机械加工类、塑料制品类和纺织类,无重点行业企业。

通过对收集的调查地块内企业生产资料进行分析,将整个地块内原企业厂房识别为重点区域,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初步判断为pH、铜、铬、镍、锰、硫化物、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甲醛、苯酚、丙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石油烃(C10-C40)。地块存在疑似污染源,需要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主要对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进行初步采样分析,本次调查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重点关注区按40m×40m网格,一般区域按80m×80m网格,并保证每个功能区均有监测点位,局部加密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17个土壤柱状监测点位、6个底表土监测点位和7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并在调查地块南侧地下水上游420m处无扰动位置布设1个水土复合监测点位;合计18个土壤柱状监测点位、6个底表土监测点位和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土壤钻探深度为6.0m,地下水监测井与土壤钻探深度保持一致。现场共送检80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品)、9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品)。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检测指标涵盖《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45项),增加特征因子pH、石油烃(C10-C40)、锰、铬、苯酚、甲醛、丙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涵盖(GB36600-2018)中的必测项目(表145项)、(GB14848-2017)表1毒理学指标15项、pH、硫化物、石油烃(C10-C40)、锰、铬、苯酚、甲醛、丙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调查地块规划为第一类用地,本次样品检测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相关地方标准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评价。

3)结果与评价

由检测结果可以得知,调查地块中的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江阴市璜土镇永利路西侧、西村路南侧4.1531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水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建议

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本报告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固废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避免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江苏中煤地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明胜

联系电话:1360612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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